延續上次在TFPA會員大會及2013/1/30理監事會議,我把商業模式整理如下,可讓各位顧問、同業繼續往下探討及執行看看
l Andy在2013/1/12會員大會提及有關ETF被動投資的議題,有關ETF的優點
n ETF產品追蹤大盤,手續費低,管理費低
n ETF大多數屬於被動式投資,因此沒有基金經理人的道德風險,類似像勞退被坑殺這種犧牲基金受益人的情形不會出現。大多數的ETF在長期的績效是打敗大盤的。相關文章可以參考
n 在探討商業模式之前,各位顧問應該更加了解ETF,甚至可以實務操作,弄一個ETF實驗基金(或許可以持續性發表文章),確定有能力給客戶諮詢後,再來談商業模式
有關ETF的案例,參考如下
Ø 共同基金診斷Part1 http://anddiliao.blogspot.tw/2013/01/part1.html
Ø 共同基金診斷Part2 http://anddiliao.blogspot.tw/2013/01/part2.html
n 再者,商業模式若牽扯到產品,IFA似乎還是很難分到一杯羹,不過對各位仍在金融機構內的”為客戶利益著想”的顧問(以下簡稱內部顧問,與IFA顧問進行區隔),仍然是一個內部創業的機會
l ETF的商業模式探討之前-各位可以提供意見
n 在談商業模式之前,有一個問題要解決,就是ETF很難作定時定額,目前國內跟國外都沒有券商提供此服務,這個部份的突破方式一者從金融機構端,一者就是要有人(或公司)來執行每個月的下單,(如果客戶有能力自己下,那肯定就收不到顧問費了)。
n 以下就解決方案,從金融機構端來探討對IFA或內部顧問的利益
Ø 銀行願意作定時定額的平台,但若銀行作了,內部顧問有利,IFA很難分到,甚至整個業務的執行者應該都會是由銀行來發起。
Ø 券商願意作定時定額的平台,目前看來券商作這個平台困難度高,唯一較接近的作法就是券商的信託業務或全權委託業務,IFA可以擔任信託的監察人,收取監察費。內部顧問可以是信託業務的負責人或者全權委託的經理人(這個經理人必須是券商的員工且具有一定資格證照,不過也提供內部顧問轉職的機會) 。IFA若想分一杯羹,券商一般是用營業員私了的方式,讓獎金退到營業員之後,之後再退給IFA。另,若要退管理費,則不可能,ETF管理費太低了。
Ø 投信公司的私募基金,類似上述的全委作法
Ø 保險公司把ETF綁進投資型保單內,對內部顧問有利,IFA則可以透過保經的牌照獲取利益
Ø 上述的方式,若IFA有能力,也可以直接跟客戶收取顧問費,但,難度似乎更高
n 另一者,就是要有人來執行每個月的下單,可能的解決方式如下
Ø 美國的券商允許一個S65的牌照(美國投資分析師),當顧問取得S65牌照,可以掛在美國券商下,當推介客戶開戶時,S65的顧問也被允許可以login到客戶的帳號,也就是說,可以幫客戶代操,看到庫存,收管理費、績效費都容易。相關的作法,我想香港或新加坡應該也都允許這種IFA的執業方式,只是國內目前仍此種行為,被認為是灰色或違法。
Ø 幫客戶做信託,信託可以開在(境內或境外)銀行,擔任監察人,監督下單,收取監察費。
Ø 銀行的集合管理帳戶
Ø 成立投資公司(境內或境外),股東就是投資人,立場跟利益更加一致,公司淨值增長,大夥財富同時增加
n 另外,有關上次退休研討會有提及的勞退自選方案,是否可以考慮納入ETF這類工具,若可以,各位對退休規劃或投資有專精的顧問,可能有更大的發揮空間,這部分可以請TFPA與政大教授討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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